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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村委、乡镇政府要求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长期霸占土地不还的情况,工作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调查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调解未达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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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占用土地不能要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工作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调查,组织双方和解,制作书面调解;调解不一致的,可以根据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审理出具判决。
土地被霸占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霸占土地立案标准: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七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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