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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
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查阅当地的通知,或咨询当地的住建局等主管部门。 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二、房屋置换的补偿:规定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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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地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约定的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房地产合法评估价格 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取得房屋产权交换评估价格。.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供临时安置补贴的 临时安置补的临时安置补贴 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屋,拆迁房屋用户居住的,公式第二项补贴为0;2、拆迁房屋属于住宅的,公式第四项赔偿为0。
(1)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回迁安置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300元/平方米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棚户区改造强拆之后有补偿,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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