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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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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下落不明的人可以申请失踪或者死亡,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调解离婚案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宣布失踪,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离婚的具体方法如下: 1、夫妻一方失踪,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因为当事人不在而受理,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将向下落不明人发送诉讼文件。被告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一方失踪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失踪。法院宣布失踪后,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是法院允许离婚的法律原因之一。
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7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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