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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滥用职权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首部,正文以及内容上的格式问题,是有关当事人需要关注的重点,对于首部的标题部分需要自己简明扼要的陈述,正文...
包括辩护人基本信息。辩护意见如下: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被告人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被告人有符合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事实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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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滥用职权罪辩护词,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滥用职权罪要求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即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的客观要件之一。针对该要求,最高检于2005年年底发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了何为“重大损失”,所以也要认清是否有这方面问题。
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无法指证龙某构成滥伐林木罪。 1、庭审质证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龙某在主观上具有滥伐老师田山林的故意。本案中要指证被告龙某主观上有滥伐林木的故意。必须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龙某明知老师田山林的林木采伐指标不够,而积极意图超标采伐。纵观本案的庭审过程,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龙某在老师田山林采伐时知道了或应当知道木材指标不够,或采伐时超标采伐的情况。而且事实也表明龙某在与粟明星签订合同后,便外出做生意。办证情况与采伐过程龙某一概不知,也从未参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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