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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劳动仲裁受理范围:(1)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论(2)由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论(3)除名、退休、退休、退休争议(4)由于工作...
受理,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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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 其受案范围包括: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受理,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劳动仲裁不终止合同。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的公断和裁决。合同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消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辟谣】劳动合同终止时可以不开证明吗?真相:无法分析: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提醒】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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