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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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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在法定婚假基础上增加7日,夫妻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享受;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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