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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不同 隐私与名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名誉,一般说来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名誉的含义除了通常所讲的社...
二者的不同主要有: 1.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往往是采取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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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公众人物及其隐私权,说明了公众人物这一特殊群体与普通人的不同之处并不在于是否享有隐私权,而在于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程度的不同,并通过对隐私和言论自由的社会效益的透视,提出了对待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态度即策略性平衡的观点。论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公众人物的法律界定。探讨了公众人物这一群体产生的社会根源、公众人物概念的诞生,并根据我国现实情况着重论述了公众人物的定义、范围、类型及其社会影响力。第二部分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独特性。阐述了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内涵,重点分析了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点即其与普通人隐私权和自身名誉权的不同,为法律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单独调整做出铺垫。第三、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分别阐述了保护和限制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理论基础。重点分析人格自由和尊严与隐私的关系,以及言论自由和公共利益对隐私的限制。第五部分作为本文的收尾也是点睛之处。通过以上论述得出结论: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间应保持利益的平衡。总结当今利益平衡的学说,并提取我国古代司法审判精华,结合当前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注重社会效益的策略性平衡观点。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其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的一种人格权。名誉权是指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的才能、道德、情操、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的客观综合评价。两者的区别:1、主体不同:隐私只有自然人享有;自然人不仅享有名誉权,法人和其他组织也享有名誉权。2、不同的对象:隐私的对象是自然人不愿意为他人知道或披露的秘密。;名誉权的对象是公众对特定人群的社会评价。3、不同的侵权方式:侵权隐私的常见方式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披露、传播、窃取他人个人信息、活动等隐秘事项;侮辱、诽谤是侵犯名誉权的常见方式。4、内容不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传播的内容是事实(真实),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传播的内容是捏造、虚构、非事实(不真实)。5、保护方式不同:隐私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道歉和赔偿损失来进行。;名誉权的保护也可以通过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来进行。
(一)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除了公民之外,也包括法人。法人名誉权的好坏直接影响它的对外交往及经济利益。而由于隐私权的宗旨是保护个人的内心安宁不受搅扰,法人则不具有自然人的生理功能,不存在精神上的愉悦和痛苦问题,法人虽然也有不宜公开的秘密,但这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而不是隐私权的内容,所以法人不能享有隐私权。 (二)性质不同。名誉权是权利主体就自己的社会评价所享受利益的权利。而隐私权则主要是指权利主体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公开,私人生活不受非法干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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