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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阁下确认如下问题: 1、阁下所说的“香港公司”是指在香港注册而在内地无注册的公司吗? 2、阁下与该公司发生的是什么交易?是否签订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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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 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 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的法律行为;而宣告婚姻无效则表现为该婚姻自始无效,既可以发生在该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以后。 第四,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仅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可以由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 第五,处理的程序不同。对于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对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因而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解决;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国家的干预,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六,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无效婚姻不享有《民法典》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如夫妻财产权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等。无效婚姻只针对已经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宣告无效,事实婚姻不属于宣告无效的范围,无效婚姻的无效是相对的,无效的原因消除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转化为有效。婚姻无效只有向法院申请,通过诉讼程序才能宣告确认成立,当事人自己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无效的情形仅限于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内地居民办理合法签证证件,未婚证,身份证,需复印的资料包括签证页、资料,身份证及未婚证复印件。 香港居民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一同前往婚姻注册署,香港的婚姻注册署有很多,将资料交予婚姻官核实后,在排期表上选一个日子,交款300多元,到了选好日子的那一天,带上两个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一起去作证婚人,交费700多元。
内地居民办理合法签证证件,未婚证,身份证,需复印的资料包括签证页、资料,身份证及未婚证复印件,香港居民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一同前往婚姻注册署,香港的婚姻注册署有很多,将资料交予婚姻官核实后,在排期表上选一个日子,交款300多元,到了选好日子的那一天,带上两个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一起去作证婚人,交费700多元。香港人与内地人结婚在香港总共要去两趟:排期和注册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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