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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必须要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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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使用者的使用者自主权和劳动者的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手续下,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在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生效之后,必须在没有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使用者和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4、双方自愿.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受到合同的限制应注意的是,根据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使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方如果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企业方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依法与其解除该协议;或者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后,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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