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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往往会涉及到财产分割,而有些人为了能多分些财产就制造虚假债务。那么,法院会怎么处理这些虚假的债务呢下面由找法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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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所谓的“假离婚”,是指当事人为了满足一方或者双方的某种利益骗取对方的同意或者双方协商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调解离婚,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又继续以夫妻名义共住生活。出现矛盾后,一方甚至双方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调解书。双方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了书或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签收了调解书,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尽管离婚后双方还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但这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事后一方或双方反悔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法院调解书的,一般不予支持。
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法律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裁定无效,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
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的种类有: 1、按照虚构债务的动机来看,可以分为侵财型虚假债务和束缚婚姻型虚假债务。 2、按照债务的表现形式,虚构债务可以分为有债务凭证的债务和无债务凭证的债务。 3、按照虚假债务的形成时间来分,虚假债务可以分为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形成的虚假债务和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虚假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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