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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在作出本程序第三条规定的决定之前,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应当与听证员协商决定中止听证:(一)需要通知新的到场或者需要重新鉴定、补充证据的;(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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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决定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提出书面听证要求之日起30日内举行听证。XX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其他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与案件有关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参加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节听证程序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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