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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股东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

2022-08-01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侵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刘某作为公司股东剥夺你股东权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已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及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公司职责时,一旦滥用其手中权力或者利用其在公司中的有利身份地位损害了公司利益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时,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以刘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你还可以行使经营管理权。我国《公司法》还规定公司股东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作为股东你有权参与经营,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若想回避公司经营的风险,你可以把你的股份或出资进行转让。《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综上所述,刘某侵害了你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权利,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成立后不允许股东抽逃出资,作为股东,你可以依法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还可以对内进行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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