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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保障监...
一、《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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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单位是实行何种工时工作制,若是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那么,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但如果你想要加班,那每天加班一小时也是可以的,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当然,午餐时间应剔除);若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礌制,则没有实际上的时间约定,单位这两种工时制,是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实行,否则即是违法。
在公司没有协商与书面通知且经过劳动者签名确认,对于这种加班有两种情形: 一、理解为劳动者自愿加班。当然,自愿也就没有加班费也不受时间限制,你干死了也活该。 二、通过协商或者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加班,但是这种加班必须是经过劳动者同意,并不危害身体健康的情形下每天最多加班三小时,不得连续超过三天,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综合计时除外》。所以,用人单位不不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安排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自愿加班除外。对于变相强迫加班,超时加班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也有权利直接拒绝,因此而引发争议的,按劳动争议条例处理。所以,个人认为,那是违法的。可以拒绝并投诉。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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