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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
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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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提起,并且过错方必须犯以下过错之一: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受理的情形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无过错方需要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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