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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如何计算?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护理费怎么计算:(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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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应当按照亲属收入证明书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可根据当地一般护理人员的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单位不需要单独支付护理费。
一种是职工医疗期内的工伤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该部分费用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通常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自行规定。例如根据沪人社福发(2014)36号规定,上海市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经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或者按该定点医疗机构的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 第二种是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后的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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