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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 1、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 2、交易房屋的面积、位置、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 3、房屋的价...
房屋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以下这些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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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合同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当一方在房屋转让时违约了,对于如何赔偿要事先约定好;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手房转让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产转让合同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1、房屋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房屋的基本信息也要注明,即转让房屋的详细所在地、占地面积、房屋的构造、房屋产权证的证号等; 3、房屋的转让金额,房屋转让的期限(最好在合同上写明,卖房者最迟要什么时候,协助买房者办理完成相关的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转让合同最重要的一点还要协商双方当事人一方违约时的纠纷解决措施,当然这一部分可以自行协商写还是不写; 4、最重要的一点是,房屋的转移不是以合同是否生效为要件,而是以房屋转移登记为房屋买卖完成的生效要件,在我国不动产的所有权实行登记生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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