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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且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且企业名称符合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相应法律法规的...
个人独资公司实际是个体或者私企。申请过程,具体是投资人可以不要向工商部门提供投资金额的证明。工商部门或者银行现在可以不进行核查。投资人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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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没有个人独资公司这个说法,只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需要实缴的该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该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一人公司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2、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企业住所证明;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从事法律、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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