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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
基本要求: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且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且企业名称符合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相应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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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准备的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企业住所证明。
不需要。《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没有具体的规定,现在实行认缴制,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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