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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会见审批程序

2021-11-20
看守所会见分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会见和审判终结交付执行,而罪犯被执行的刑期不足三个月,在看守所服刑时不需要投监直接会见家属。由于我国发展不平衡,看守所的设施也不同。因此,为了便于管理,看守所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律师会见和家属会见的过程做出不同的规定。律师会议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会议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窗口办理相关会议手续后,根据各看守所不同门禁系统进入会议。案件交付执行后,家属的会见需要持有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遵守各看守所安排的会见时间,在窗口办理手续进入会见。建议家属在会见前联系看守所,了解相关会见规定后再去会见。

相关法规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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