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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会见流程

2022-04-12 2,556人已浏览
  • 邹碧琴律师

    邹碧琴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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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拘留所的面谈分为刑事诉讼中与律师的会面和审判结束时与家人的会面。但是被判处刑期未满三个月的,不需要直接送进看守所执行刑罚。为了便于管理,看守所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见律师和家属的过程做出不同的规定。律师会面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授权书、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书。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根据各看守所的不同门禁系统进入会议。但是案件移交执行后,家属需要持与其见面人的关系证明,遵守各看守所安排的见面时间,并通过窗口办理入会手续,方可探视。建议家属在会议前联系看守所,了解相关会议规定后再去参加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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