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网络上被侵犯名誉权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后立起诉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告:,女,汉,年月日生。 住址: 被告:,男,汉,年月日生。 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事实及理由: **************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判令如上诉请。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年月日 附:诉状副本一份
违反保护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综上所述,任何人都不能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允许就将他人的作品放在网络上传播,这侵害到了著作权人的营利权,著作权人可以将传播者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根据案情来判断赔偿的金额,如果构成行政违法的,还有可能会被罚款。以上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体、客体侵权主体就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人(含法人),也就是侵权案的被告人。《解答》第6条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2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