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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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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根据先照后证的原则,设立公司在工商局提交的资料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所有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联合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股东代表自然人由本人签署的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公章)和指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具体委托事项。应标明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书复印件的股东为社区法人的,提交社区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的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明复印件的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5、董事.监事和社长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资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6、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手续,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由自然人签署,法人股东盖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或其他相关资料。7、地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批准通知书》。
设立分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复印件; 4、你的公司的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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