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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如果出现与客观事实不相符时,司法人员有职责对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司法审查;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前...
责任分担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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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通警察部门发行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区分不公平的,可以立即申请审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警察部门发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日起3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审查申请不受理,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二)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即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交通事故责任书依然有效。所以,一方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的,并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 但是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警向其送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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