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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怎么办

2021-10-21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通警察部门发行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区分不公平的,可以立即申请审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警察部门发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日起3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审查申请不受理,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二)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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