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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4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一系列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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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侵犯公民人身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以及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治活动权利的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此类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的非法侵犯。违法侵权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的生命权(即生存权)和健康权。侵犯公民人身权主要是指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公民的民主权主要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通信自由权等。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保护公民能够更好地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其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本章主要包括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猥亵、侮辱妇女、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破坏选举、刑讯逼供、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虐待家庭成员等。本罪的主体大多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个别犯罪是特殊主体,如刑讯逼供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组成。主观上,大多数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个别犯罪可以由过失构成。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大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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