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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购买人是否构成善意,法律上推定善意的依据包括一,从常理而言购房人不应当知道房屋有共有人(比如通过中介购房,比如与售房人和共有人此前均不认...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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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共有房产人出卖房屋必须要有共有人同意,私自转让的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向受让人追回,但若受让人是善意取得,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进行了房产登记的,共有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房屋租赁是债权行为,买卖是物权行为,物权需取得一致,债权是无须一致的,所以共同所有人同意与否都没有关系,除非合同中注明需全体共同所有人同意。至于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等问题,给的资料不足,有很多种可能性,无法作答。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一般认定为无效,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认定为有效。虽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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