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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根据《》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办理;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或者办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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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法》第 22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这就是说,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在法律地位上和效力上讲,是同女关系一样的。法律上是禁止父母辈份的人同子女辈份的人结婚的养女间虽然没有自然血亲关系,排除了结婚对下一代子女的不良影他们在法律上仍属禁止结婚范围内的人。所以,养女同养父间是不同样的道理,养子同养母间也是不准结婚的。另外,从我们中华民伦理道德观念来说,这样作不妥,也为民间习俗所不容。对当事人一直以父女相称的关系,母子相称的关系,骤然间变成夫妻关系,称呼,这在各自心灵中也是难以消除那已经建立的父女、母子感情份观念的。所以,尽管现实生活中有的收养关系当事人间萌发了结还是应当放弃这种愿望,另择配偶为好。
依据法律规定,姐姐的孙女不可与其妹妹的儿子缔结姻缘,因为这牵涉到近亲联姻的问题。对于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持有绝对禁止结婚的立场。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绝以下人群的婚姻登记申请: (1)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及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这是直系血亲关系; (2)兄弟姐妹间的表亲、堂亲及叔侄、甥舅等第三代旁系血亲之间亦被禁止结合。 我国对禁止通婚的血亲范畴做了详尽划分。(一)真系血亲。这里涉及到父母与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之间的婚姻隔断现象;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涵盖了兄弟姐妹间、堂兄弟姐妹间、表兄弟姐妹间,以及叔伯与侄女儿,姑妈与侄儿子,舅舅与外甥女,阿姨与外甥之间的婚姻禁忌情况。 值得强调的是,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任何近亲属关系的男女若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均不得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办结婚注册登记手续。因此,鉴于上述法律规定,希望有关人员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守伦理道德原则,避免不合理的近亲婚姻发生。
1,没有区别的,有同等的继承权,除非父母已经写好遗嘱。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3,即使是没有血缘的子女也和有血缘关系的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的权利。4,子女继承权,即法律赋予子女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5,子女继承权是根据父母子女间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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