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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一起干活是否属于承揽关系?

2024-12-04
“同工同酬”和“劳务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工同酬是一项原则,源自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即相同能力和熟练度的工作者在进行相似的任务时,不论个人背景如何,都应享有平等的工资收入。而“劳务关系”则是一种商务合作关系,源于承揽合同,即由消费者支付薪酬,对应的服务商根据顾客需求妥善完成任务并提交预期结果的一种合同。在这类商业合作中,商家关注的重点在服务完成及成果交付,同时服务方需利用自身的设施、工艺以及人力资源完成主要工作。这种模式主要应用于生产制造、定制、维修、复制、检测和鉴定等领域。 尽管存在同工同酬现象,但是参与其中的劳动者并不必定构成劳务关系。他们与雇主间的法律关系仍以劳动契约为基础,而非以承揽合同为架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而第七百七十五条和第七百八十二条则分别阐述了定作人提供材料和承揽人更换、修理或复制等事项的合同条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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