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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 根据《反不...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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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 2、未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 3、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不仅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还会极大地破坏整个市场的竞争环境和秩序。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通过盗窃、诱导、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的违法行为,取得、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理侵权物品:(1)责令和监督侵权人将图纸、软件和其他有关商业秘密的数据返还给侵权人;(2)监督侵权人销售商业秘密的产品。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对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应当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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