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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信赖的人一般是指违反协议(合同)或承诺、违反合同、不守信用、失去信用、不值得信赖的人。法院判决后拒绝执行判决中应当赔偿和偿还的财产,受...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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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是在被执行人的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将被法院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内联网。未来会对此人的信用体系产生很大影响,包括无法信用、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不诚实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国内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于拒绝履行法院有效判决的债务人身上,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的慢性病,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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