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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失信执行人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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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司法执行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俗称为“老赖”由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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