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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共同保证表明的是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系,不表明债务人和共同保证人之间是否具有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保证表明的是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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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合同约定各保证人的责任份额时各保证人才承担按份责任,否则一律承担连带责任,即连带共同保证人。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共同债务人连带担保的规定内容如下所示: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 连带责任保证指导 连带责任保证指导 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比如,甲向乙借1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并明确承担连带责任。到了还款期后,甲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还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乙既可以直接要求甲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还款的责任,丙对于乙的要求不能拒绝
首先,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保证期间应该是一个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期间,同时这个期间对债权人来说,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即如果保证期间很短,保证人的义务在期满后会自动消失,显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在保证期间的规定中,由于不同的交易或者债务形成性质的不同,保证期间的规定也不同。法律规定中要求,如果债权人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就应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进行,否则,法律不予以支持。在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规定上,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对保证人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过了保证期间,在没有其他条件的规定下,保证人的义务就会自动消失。 其次,从保证人的角度来看保证期间。从字面来理解,保证人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仅仅是在保证期间,其实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因为一旦超过了保证期间,并不完全意味着保证人的义务就会自动消失。即使消失,也需要条件,即当债权人没有通过法律手段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就会消失。如果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向保证人提出权利请求,保证期间就会中断。为了保证人的利益,一般会通过法律的一般规定,来促使债权人尽快行使权利,尽快结束保证人的义务。 第三,保证期间可以分为约定期间与法定期间。但是一般认为约定期间要优于法定期间。它的基本意思是,约定期间在适用上是对法定期间的一个重要补充,如果当事人各方有约定,那么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就要服从于约定期间。 保证期间指的就是根据当事人各方按照事先约定或者规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间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而从债务人的角度讲,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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