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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合同约定各保证人的责任份额时各保证人才承担按份责任,否则一律承担连带责任,即连带共同保证人。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
连带共同保证表明的是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系,不表明债务人和共同保证人之间是否具有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保证表明的是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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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连带之债进行连带保证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的区别: 1、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 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个以上;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个。 3、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其对应是按份共同保证;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其对应的是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对一般保证的规定的限制比较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实践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的也予以认定。 除此之外,包括当事人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没有约定、虽然约定但不明确的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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