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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通知书的内容是什么?

2021-05-26
通知书是国土资源部门对相对人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但其究竟是行政法律行为还是行政事实行为一直有争议。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为规制行政关系,运用行政权设定、变更、消灭或确认特定或不特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作用;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规制,但未产生相应法律效果的行政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行政职权实施的行为是否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通知书是在政府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由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通知书。它是在既有的国家与被征地群众之间存在的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关系的基础上出台的,通知书本身并没有设定、变更、消灭、确认行政法律关系,而是为了落实“两公告一登记”的要求,对被征地群众进行登记的程序进一步落实,是补充已经生效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实施的行为。因此,通知书应当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刑事复议法当中也规定了,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应该按照国家的征地补偿标准来进行人民法院的起诉,所以能够证实征地补偿办法,也只是适用大部分人的情况,极个别的情况就会发生,不服征地补偿的现象。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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