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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仍需要支付租金。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
租赁期间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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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仍需要支付租金。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风险提示:租赁物毁损灭失属于谁的责任: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有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也有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具体如下: 1、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 (1)不可抗力等因素,如火灾烧毁出租房屋,或地震使出租房屋倒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于标的物的毁损均无过失,但由于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使得合同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实现,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且相互之间无须承担责任。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但租赁物因此而灭失、毁损的,因承租人对此并无过失,出租人自然也无过失,但租赁物已毁损、灭失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同样应准许当事人双方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承租人在此情况下应当就其无过失使用、收益租赁物负举证责任。 2、租赁物因可归责于承租人一方的事由而灭失、毁损的,虽然承租人对此毁损、灭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此时合同如因无法实现目的而消灭,也属必然,只不过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于出租人一方,承租人不得主张解除合同,而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害。 3、租赁物因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构成债务不履行,应对承租人负债务不履行责任,并应赔偿承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租赁合同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有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也有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依其不同情况分别述明如下:1.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在这里又可仔细区分为两种:(1)不可抗力等因素,如火灾烧毁出租房屋,或地震使出租房屋倒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于标的物的毁损均无过失,但由于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使得租赁合同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实现,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且相互之间无须承担责任。(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但租赁物因此而灭失、毁损的,因承租人对此并无过失,出租人自然也无过失,但租赁物已毁损、灭失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同样应准许当事人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互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承租人在此情况下应当就其无过失使用、收益租赁物负举证责任。2.租赁物因可归责于承租人一方的事由而灭失、毁损的,虽然承租人对此毁损、灭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此时租赁合同如因无法实现目的而消灭,也属必然,只不过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在于出租人一方,承租人不得主张解除合同,而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害。3.租赁物因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构成债务不履行,应对承租人负债务不履行责任,并应赔偿承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赔偿。
属于。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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