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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私放重要的犯...
(九)私放在押人员案(第四百条第一款)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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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实施该行为的; 2、为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而伪造、变造相关法律文书的; 3、向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通风报信,或提供条件帮助其脱逃的等。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具有私放在押人员的行为。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通风报信、提供条件,帮助其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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