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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咨询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要的材料,同时社区会给独生子女审批表一式三份。 2、按要求填写独生子女审批表,填写完拿到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盖章。 3、盖完章后,将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二寸近照,以及盖好章的审批表交给社区。 4、交到社区后,社区工作人员会叫签字和盖手印。然后社区再将材料上交审核,大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会短信通知社区领取独生子女证。 5、将领回的独生子女证拿到单位的计生处登记,然后,将独生子女证拿到单位的财务科领取独生子女津贴。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一般情况下,应当补助到成人到十八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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