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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二、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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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中的侵权行为认定与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 (三)项、第 (四)项或者第 (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3)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民事主体在凭借自己的智力创造出作品之后,是可以申请版权的,此后任何人不得实施任何行为侵害其版权,否则版权所有者是可以控告其侵权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版权纠纷案件,都伴随着民事赔偿的经济纠纷,故此若是由于版权被侵犯而起诉,需要支付的诉讼费是比较高的。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3)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民事主体在凭借自己的智力创造出作品之后,是可以申请版权的,此后任何人不得实施任何行为侵害其版权,否则版权所有者是可以控告其侵权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版权纠纷案件,都伴随着民事赔偿的经济纠纷,故此若是由于版权被侵犯而起诉,需要支付的诉讼费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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