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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二、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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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中规定了十种软件侵权行为,涉及到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方面。这十种形式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9,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0,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如下:(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7)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8)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9)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10)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11)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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