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伙做生意在没有清算之前合伙清算法院是否受理一般法院不受理是当然的。生意一段时间总有些债权债务,总有些税赋、借贷、薪资水电等方方面面的事情,...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合伙企业解散前已经订立的墓前尚未履行的有关合同事项,清理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结算尚未结清的债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法院判令合伙清算纠纷实践当中,确实存在相当一部分的民事案件,由于一方当事人(作为被告)不配合,认为帐目和财产均在自己手中而不主动配合进行帐目清算,而另一方当事人(作为原告)认为法律关系明确,合伙帐目明晰,事实清楚,直接起诉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支付合伙利润,分割合伙共有的财产。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又因为双方对合伙开支帐目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合伙开支帐目与合伙盈余无法查清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有一部分意见主张,因为合伙未进行清算,帐目无法查清,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有一部分意见认为,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原本就是希望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合伙盈余财产和帐目进行审查,然后再进行债权债务以及盈余分配,既然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法院主持合伙清算,那么以合伙未清算为由直接在审查立案阶段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在审理过程中因为双方当事人对合伙帐目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而以合伙未进行清算、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利于保障合伙一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倘若一方当事人仅仅因为疏于参加管理,或者在最初原本比较信任的情况下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制度,而另一方当事人早有预谋的恶意侵占对方的合伙财产,故意销毁或者遗失合伙帐目材料或者干脆把账目搞乱、拒不交出合伙帐目,那么将导致一方当事人完全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所付出的代价也未免太大。故笔者认为,法院应当从保护合伙协议纠纷双方当事人合法诉权的角度出发,不应对未经合伙清算的案件在审查立案阶段就决定不予受理;而在审理合伙协议纠纷案件过程中,不宜对所有帐目不清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笔者认为,在原告直接起诉法院要求法院主持合伙清算的案件与原告起诉要求分割合伙盈余财产的案件当中,法院都有义务对合伙帐目进行初步的审查清算。
合伙组织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合伙组织;合伙人之间因履行合伙协议发生纠纷的,合伙人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退伙或者要求清算。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能直接起诉。因为相关规定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属于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起诉需要:1、提交起诉书;2、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4、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5、缴纳相关的费用;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5人已浏览
740人已浏览
7人已浏览
7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