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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如符合上报工伤保险要求,需在24小时上报宝生钢铁行政部,以便上报工伤保险所,报告表按行政部要求填写。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
安全事故报告流程:1。事故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条例》关于事故单位的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2、政府部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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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程序: 1、准备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a)确定本次评价的对象和范围,编制施工安全评价计划。b)准备有关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所需相关的、标准、规章、规范等资料。c)评价组织方应提交相关材料,说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所需资料(包括图纸、文件、资料、档案、数据)的清单、拟开展现场检查的计划,及其他需要各单位配合的事项。d)被评价方应提前准备好评价组织方需要的资料。 2、实施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a)对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资料进行审查。b)按事先拟定的现场检查计划,查看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施工技术的安全实施、施工环境的安全管理以及监控预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并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和打分。c)进行安全评价总分计算和安全水平划分。d)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评价组织方提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3、编制评价报告应符合以下规定:a)评价报告内容应全面,条理应清楚,数据应完整,提出建议应可行,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应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b)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安全评价结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对策意见和建议,施工现场问题照片以及明确整改时限。c)安全评价报告宜采用纸质载体,辅助采用电子载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协助收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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