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5种强制措施之一,该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
公安机关不服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的时候,根据刑诉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1、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逮捕人员不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指纹。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指纹的,应当在逮捕证上注明.逮捕嫌疑人、被告人后,公安机关、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出具释放证明。除妨碍调查或者不能通知外,逮捕的原因和拘留地点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单位。不方便通知的,应当在档案中注明不通知的原因.在其他地方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其他地方逮捕时,应当携带批准逮捕决定及其副本、逮捕证书、介绍信和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是的,执行逮捕之前必须是检察院已经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批捕就是批准逮捕,批准逮捕的权力由一般检察院行使,检察院批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就你的这个问题,其实没什么区别,都是要继续关押的意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7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