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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首先,看谋取该利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这里法律规定应当是广义的有国家拘束力的行为规范,其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定、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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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389条第一款之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该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构成行贿罪的要件之一是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如果当事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送财物给国家工作人员,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我国《刑法》对此规定并不明确,法不禁止不为罪。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和律师就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时对什么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作出了明确解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根据以上规定可知,“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谋取的利益本身不合法或不符合政策规定,即内容不正当,如意图获取法律禁止的利益;二是虽然利益本身正当,但行为人要求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帮助其获取利益,即手段不正当,也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司法解释进一步指出,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招生、考学等均属于具有竞争性的活动,如果你的朋友为了子女入学而向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行贿,那他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侵害了公平竞争的招生秩序,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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