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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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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现场提供并填写,下同);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 5、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 5、契税完税证。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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