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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4、买期房要注意合同建筑面积的约定。5、买期房合同中要约...
1、首先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五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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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作建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利用宅基地与他人合作建房的,虽然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两证一书,但由于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仅供集体所有制成员使用,合作建房合同应视为无效。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参与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当事人要求分配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的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未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合建审批手续的,应当认定合作建房合同未生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未办理合建审批手续,不影响合作建房合同的效力,但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除外。
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尤其是期房,对自己所购房屋的了解都是通过楼盘宣传材料、售楼人员的讲解或者朋友的介绍获得的,因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往往都是被动的,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下面的问题: (一)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商品房预售时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的。 2、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以及空格和空白行,是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二)注意关于“当事人”的表述 1、购房人签合同前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上填写的出卖人与预售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是否一致,要注意代理机构不能是出卖人。否则购房人付了钱,开发商可能会说没有收到钱。 2、如果房地产商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地产商委托的权限范围,要求他们在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情况后面添全所有内容,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代表房地产商签字,购房人一定要看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最好要求把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3、购房人在填写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同样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三)“五证”检查要看原件对于《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第一条相关位置填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在后面的空白栏填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等其它项目建设依据。购房人看“五证”最好要求看“正本”,留意一下《土地许可证》上有没有注明土地已抵押给银行。如果土地抵押了,购房人应和房地产商就解除抵押的时间进行约定,明确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商如果不能解除抵押应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签订购房合同时的主要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开发商的土地使用依据和商品房状况,包括相关许可证、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2、房价协议,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和费用调整的特殊协议等;3、支付协议包括优惠条件、支付时间、支付金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协议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协议、房屋交接和违约方责任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违约责任及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承诺、质量纠纷处理等。;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协议;7、保修责任;8、双方认定的争议解决方案;9、违约赔偿责任;10.其它有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修,设备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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