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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处警告...
如不扰乱公共秩序,不损害他人利益,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有扰乱公共秩序,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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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为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海外环以内禁止鸣笛,处罚是罚款100元一次,不扣分。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拿个喇叭叫还钱的行为,没有达到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也没有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结果,原则上来说是不属于违法行为,但也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否在公共场所,以及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秩序。 如果确实达到了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则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面临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相应的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1、用喇叭摧债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如果影响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该行为不违法,予以警告即可解决;如果用喇叭喊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对其罚款,不听从公安制止仍然用喇叭进行催债的,公安机关会予以行政拘留。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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