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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案底的、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一般信件由XX用固定格式的转办单,转交给有关省级建设部门或者部有关司局酌情处理,不需反馈处理结果。对无查办和无参考价值,以及不需要再处理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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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使用手机电话、短信骚扰他人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5项的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应该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对来访人中的下列行为之一的,接待人员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劝阻、批评、,请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训诫、制止,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不按规定到指定场所上访,干扰社会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的;(二)同一地区、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人数超过5人的;(三)反映的问题已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作了处理,仍提出无理要求,经耐心说服教育无效,长期在部信访室纠缠取闹的;(四)反映的问题按有关政策、法规不应解决,但仍坚持无理要求,长期在部信访室纠缠取闹,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五)在来访人中串联闹事,拦截、纠缠领导的;(六)扬言爆炸、杀人、自杀,企图制造事端,铤而走险的;(七)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各种器械到接待场所或者机关办公区的;(八)对接待人员进行纠缠、侮辱、殴打、威胁的;(九)破坏接待室办公设施以及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十)其他严重影响办公秩序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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