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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条例规定,首先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对于同时收到行政复...
复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部分。这部分视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说理的地方,我们应允许,在复议决定书中应予以体现。通常以“申请人称和被申请人称”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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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一、申请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三、审理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准备。(1)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2)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3)调查取证,收集证据。(4)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5)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四、决定 (1)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3)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4)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消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5)决定赔偿。(6)决定返还财产或者解除对财产的强制措施。
补正的时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否则可推定自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的目的,是要确定材料不全或内容不清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应当受理,只有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前,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才有意义。因此,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解决纠纷的制度。主体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组成。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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