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质量事故就是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
而不是承包出去后就脱手不管了。3、对质量的把关和验收必须严格。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对质量的验收严格把关,防止任何会出现偷工减料的行为。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程质量问题是指那些投入市场使用后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带来的问题。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
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一、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二、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三、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和四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二)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1、违背建设程序;2、违反法规行为;3、地质勘察失误;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房屋质量问题索赔的规定: 《建筑法》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房屋的所有者可依据上述法规向质量责任人申请赔偿。如与责任人交涉无果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5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