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常委会报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任免名单,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主任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质询案、免职案和撤职案,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质询、免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或者直属机构正职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会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到会的,经常委会主任同意,由副职负责人到会作报告。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经常委会主任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或者副秘书长到会作报告。
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关于议案的说明后,由分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必要时,也可以由联组会议审议。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在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常委会会议举行二十日前报送常委会办公室。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委会办公室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7人已浏览
1,860人已浏览
1,200人已浏览
4,7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